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采购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竞争性磋商条件
本项目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采购已批准,采购人为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资金来源医疗收入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2.磋商范围
(1)磋商范围: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半导体激光治疗机采购。
(2)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本项目合同估算价:约155万元;
(4)报价上限:同项目预算。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本次磋商要求潜在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义务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和售后服务能力。
(2)供应商为生产商的应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为代理商的应按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提供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生产商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所报医疗器械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有附表,需提供附表)或产品备案表;
(4)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需提供近3年度(2019年至2021年)财务状况表,成立不足3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5)信誉要求:供应商自2020年5月12日至2023年5月12日止(3年)社会信誉自查承诺(盖公司公章);供应商需提供当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本单位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的网页截图。采购人应对属于限制参与投标活动的失信被执行人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
4. 报名
请于2023年5月13日至2023年5月1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3:00时至17:00时,在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 (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三庆•齐盛广场1号楼15层1511-2/1511-3室) 填报投标信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在填报信息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套(A4纸装订):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2)营业执照;(3)上述3.(2)、上述3.(3)所需要的证件;(4)财务状况表;(5)企业社会信誉自查承诺和“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信用查询截图(上述3.(4)条内容);(6)投标人信息一览表(格式自拟,含投标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手机、邮箱等基本信息);
注: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可提供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有权随时核验供应商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
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另行通知。
6. 响应文件的递交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济南市莱芜人民医院 | 代理机构: 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 |
地 址:济南市 |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三庆•齐盛广场1号楼15层 |
邮 编:250100 | 邮 编:250100 |
联 系 人:王主任 | 联 系 人:程老师/刘老师 |
电 话: | 电 话:88886111/88877222 |
传 真:/ | 传 真:88886111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jzdailiyibu@163.comm |
网 址:/ | 网 址: www.j-marketingbiz.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