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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务部选取省行本部员工医疗保健健康服务商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12

总务部选取省行本部员工医疗保健健康服务商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总务部选取省行本部员工医疗保健健康服务商项目进行采购。

一、项目名称

总务部选取省行本部员工医疗保健健康服务商项目

二、采购编号

ZHSD(CS)-JZ-2024-0808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服务内容:通过专业医疗健康服务公司提供现场全科坐诊医师,对临床常见病症做现场诊疗服务并给出专业治疗建议和治疗方案,提供医保买药服务;对员工进行基本的健康检查,包括测量血压、血糖、 尿酸、心电图等,通过健康监测、健康教育,对慢病人群及亚健康人群进行筛查,提供就医指导,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治疗;为员工提供一站式、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

服务期限:一年(在保证服务质量、服务费用不变的情况下合同可续签,合同一年一签,可续签两次);

采购预算(含税):461736.00元/年。

响应缺漏项处理:

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货物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购流程由资格后审磋商及评审两个阶段组成。

第一阶段:资格审查

1.采用公开竞争性磋商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须按要求在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登记,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各供应商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递交应答文件。

3.由磋商小组对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规定时间递交应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所有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提交应答文件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及评审。

第二阶段:磋商及评审:

供应商须按规定参加磋商磋商内容包括且不限于商务部分、技术方案部分、服务部分、价格部分等。

采购人将根据最终评审结果,确定1名拟授予合同供应商。如采购人今后政策发生变化或客观实际情况发生变化,采购人有权利单方面中止与供应商的合同。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服务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具有卫生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具备中医诊所备案证,可从事中医等相关医疗活动开展;

2.供应商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邀请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中国银行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    

5.供应商不存在环境污染、非法用工等引发环境和社会风险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 联合体:

R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其他情形

4.项目分包:

□未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R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供应商近3年(20211月1日至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供应商未处于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供应商须保证:采购人在其本国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采购人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供应商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

R本项目

□本项目同一分包

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 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 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供应商应向采购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采购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供应商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供应商不良行为名单。

13.供应商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采购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符合“节能、节水、环保、循环、低碳、再生、有机等绿色低碳产品”,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领取

有意向的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采购文件:

间:2024812日起至2024819日止,上午9:00-11:30 ;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XX项目+供应商名称+项目联系人项目及联系方式”。请发送邮件jnjzjnfgs@163.com,邮件附件须有供应商1、营业执照、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具备中医诊所备案证、3、“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截图、4、法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5、授权代表近六个月社保证明、6、无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材料、7、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承诺材料或证明材料的盖章扫描件

 取:300元/套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官网(/)网站上进行发布。

、应答文件的递交 

应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北京时间202482709:00整。早于开始时间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482709:30整。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应答文件恕不接受。

本项目不接受邮寄形式递交的应答文件。应答文件须密封后于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供应商须派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应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并签字确认,应答文件一经递交不予退还。

递交应答文件地点: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三庆齐盛广场1号楼15楼会议室

、监督举报: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接触及合作过程中,如遇采购人部门或员工的违法、违纪、违规等问题,可向采购人纪委办公室反映和举报。采购人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严肃处理打击报复的行为。

举报电话:0531-58281376;

举报邮箱:jcbsfj_sd@bank-of-china.com。

、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双金大厦A塔楼

邮  编:250000

电  话:0531-58281643

人:经理

采购代理机构: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三庆齐盛广场1号楼15楼

邮  编:250000

人:杜老师

联系方式:1825317590518853990026

电子信箱 jnjzjnfgs@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