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2024年UPS及蓄电池追加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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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委托,就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2024年UPS及蓄电池追加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2024年UPS及蓄电池追加采购项目
ZHSD(ZB)-JZ-2024-1114
(一)招标内容:
1.招标范围:本项目为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2024年UPS及蓄电池追加采购,拟采购小功率UPS,额定总容量为10KVA、20KVA、30KVA和40KVA的高频、工频固定功率UPS产品,主要包括UPS主机、蓄电池、电池柜等产品。主要部署在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辖内数据机房、营业网点或办公环境等。安装时所需的其他相应附件包括但不限于UPS主机与电池连接线、电池间连接线(或连接铜排)、电池柜开关、UPS底座等,均由UPS供应商提供。UPS拟采购149套,蓄电池组拟采购4646节。
2.招标控制价(含税):497.11万元。
3.供货期:供货周期要求应不多于30日。
4.质保期:不低于五年质保(自产品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书。
响应缺漏项处理:
☑投标人须对本项目所有内容及服务进行响应及报价,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其他情形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一)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资质要求 (须同时满足):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除外)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合法运作,商业信誉良好。
(2)投标人须为所投UPS产品的原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所投UPS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同时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对其所有货物进行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3)投标人须为所投蓄电池产品的制造商或取得所投蓄电池产品的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并同时提供所投蓄电池产品的制造商出具的对其所有货物进行保修和服务的承诺。
(4)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发布之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所投品牌UPS同系列产品在18家全国性银行总行或一级分行具有成功案例,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注:18家全国性银行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平安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5)投标人须保证提供的服务方案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中国银行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
(6)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近两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在中国银行不得有不良记录。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包括组成产品的所有零件)不存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网络安全审查不予通过的情形,须出具相关承诺函。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投标人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投标人须从招标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采购邀请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投标人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止,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投标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采购邀请公告发布之日(含))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或涉及环境保护、劳动用工、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违法违规,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的罚款等行政处罚。
(8)截至递交应答文件截止日(含),投标人未处于中国银行投标人不良行为禁止准入处罚期内。
(9)投标人须保证:招标人在其本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时,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不合法的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已知的与第三方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相关的侵权行为。如果有任何因招标人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而提起的侵权指控,投标人须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10)存在关联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分包。关联关系企业包含以下情况:
1)与本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企业;
2)与本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企业。
投标人应向招标人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关联关系的其他企业。招标人有权取消关联关系企业参与该项目的资格或重新组织采购。
(11)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2)投标人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其应答将被拒绝,招标人有权将其列入中国银行投标人不良行为名单。
(13)投标人应未受到联合国、中国或其他招标人认为需适用的制裁发布主体的制裁,也未被前述制裁对象拥有或实际控制。
(14)参加采购投标人授权人谈判时携带本人单位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记录证明材料。
发售时间:2024年11月15日09时00分-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止,每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出 售:请投标人将以下材料1、营业执照、2、业绩案例合同、3、“信用中国”截图、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扫描件的证明材料、5、授权代表近六个月社保缴费证明、6、“(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中提及的相应证明或承诺材料。的盖章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jnjzjnfgs@163.com),发送时请备注“项目名称+企业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
售 价:300元人民币(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山东省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sdbidding.org.cn/)、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官网(http://www.jnjianzhao.com/)上发布。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12月6日08:30-09:00(北京时间)。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12月6日09:00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开标及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三庆齐盛广场1号楼15楼会议室。
八、其他:
本项目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也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为招标人自行采购的项目。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经十路10817号双金大厦A塔楼
邮 编:250000
电 话:0531-58281675
联 系 人:张经理
邮 箱:jzcgcg_sd@bank-of-china.com
采购代理机构:华体网页版,华体(中国)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三庆齐盛广场1号楼15楼
邮 编:250000
联 系 人:杜老师
电 话:18253175905、13046045805
邮 箱:jnjzjnfgs@163.com